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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 交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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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交通运输(含轨 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 交发函〔2024〕54 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 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4〕22 号)精 神,结合交通工程职称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 2024 年度交通工程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对象范围均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 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初定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 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 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2.获得本专业 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学历 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 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 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 资格;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 满 3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 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 格: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5 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 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 满 1 年;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条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工 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 交〔2019〕161 号)(附件 7)规定执行。 (三)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 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交通专业 1 年以上的,须转评与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交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 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 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交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转(兼)评后聘任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 1 年,方可申 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 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规定 执行。 (五)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 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 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 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 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8)。 四、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 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 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近 3 年(2021 年-2023 年) 年度考核情况需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 报必备条件,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 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 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 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 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 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为了更好地完成过渡,2019 年以前的学 时都视同合格。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一般公需 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 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 的证书”打印即可。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可以到丽水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选择交通类相关专业学习。或 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人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http://zxjy.zjjtedu.cn 学习。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 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 行公示。 (五)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 必审”人事档案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丽组通〔2023〕38 号),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人事档案信息审核无 误后申报,并在系统中上传《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 (聘)必审”人事档案信息审核登记表》。 (具体详见附件 9、 附件 10) (六)其他申报要求。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 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历年份为周年。2023 年未通过评审,且 2024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形式 交通工程专业初、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 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 等程序上报市交通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 诺。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 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 申报 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 详见附件 1《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型对应 表》。 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 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 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一并放入资料袋 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 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 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 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 另需报送《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 发送 972982070@qq.com。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 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 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 详见附件 2、附件 3。 六、其他规定 (一)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 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 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 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 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 2024 年 1 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 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 (三)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 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 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 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 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确 认 通 过 后 换 发 电 子 证 书 。 调 入 具 体 要 求 登 陆 : http://rsj.lishui.gov.cn/art/2021/5/25/art_1229275993_58725554.html 。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 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 试”栏目, 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 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 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 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加大在山区 26 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 重。申报工程师的,对山区 26 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职 务后,累计从事交通工程相关工作年限满 10 年以上的另加 1 分, 满 20 年以上的另加 2 分。 七、时间安排 2024 年度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 评审工作将安排在 10 月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 8 月 11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23 日;各县市区 初评委办公室(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 9 月 10 日前将本辖区 内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市交 通工程中评委办公室。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 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 各地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 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 申报对 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 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八、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 多过杂,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规范的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需为 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 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咨询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工程业绩材料必须 有第三方证明,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 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 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 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 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仅有出版部门的录用 通知而无正文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 责, 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4。 (三)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 序。佐证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 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 上传。有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 严肃处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 701 号市交 通运输局 208 办公室,电话 2657801。 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 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 申报对象 根据 12333 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 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 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 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 [2007]100 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 为:高级评审费 280 元/人,推荐费 150 元/人;中级评审费 180 元/人,推荐费 80 元/人;初级评审费 100 元/人。 附件:1.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2.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5.学时制管理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 7.《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 8.《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交通运输(含 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4〕54 号) 9.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 事档案审核办法(试行) 10.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 人事档案信息审核登记表 附件.zip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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