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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职称调入和换发电子证书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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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初级职称调入和换发电子证书

(一)专业技术人才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才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

(二)以下情况可直接使用:

1.国家、省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各地通用;

2.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目前尚未开展)。

(三)以下情况申请调入时需提供相应业绩材料:

1.我市开展评审的职称,在市外由非评审方式取得的,中级需提供近3年业绩材料,初级需提供近1年业绩材料,由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确认同意后调入。

2.因长期外派至企业市外分支机构或双重劳动关系等原因,未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市外取得的职称,中级需提供近3年业绩材料,初级需提供近1年业绩材料,由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确认同意后调入。

(四)以下情况不予认可:

1. 社保、人事档案和劳动(人事)关系均在我市的人员,未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市外所取得的职称原则上不认可;

2.国家、省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其以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我市不予认可。

(五)调入手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办理,不再接收纸质材料,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审核和换发电子证书。(申请方式见附件

二、高级职称调入和换发电子证书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调入手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方式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 服务平台调入申请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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