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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职称调入和换发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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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初级职称调入和换发电子证书 (一)专业技术人才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才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 (二)以下情况可直接使用: 1.国家、省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各地通用; 2.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目前尚未开展)。 (三)以下情况申请调入时需提供相应业绩材料: 1.我市开展评审的职称,在市外由非评审方式取得的,中级需提供近3年业绩材料,初级需提供近1年业绩材料,由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确认同意后调入。 2.因长期外派至企业市外分支机构或双重劳动关系等原因,未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市外取得的职称,中级需提供近3年业绩材料,初级需提供近1年业绩材料,由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确认同意后调入。 (四)以下情况不予认可: 1. 社保、人事档案和劳动(人事)关系均在我市的人员,未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市外所取得的职称原则上不予认可; 2.国家、省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其以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我市不予认可。 (五)调入手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办理,不再接收纸质材料,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审核和换发电子证书。(申请方式见附件) 二、高级职称调入和换发电子证书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调入手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办理,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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