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24P/2025-00008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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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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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要求,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将本目录以外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将给予高校毕业生房票补助中,相关政策口径的第8条:“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有关机构如有隐瞒、造假等行为或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助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修改为:“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有关机构如有隐瞒、造假等行为或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助款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授益性政策自2023年12月20日执行。细则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处:0578-2091249;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2263608 政策原文链接:http://rsj.lishui.gov.cn/art/2025/9/2/art_1229364866_25684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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