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24P/2025-00006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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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劳动模范一次性退休补贴等事项核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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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劳动模范提高退休费标准和劳动模范享受劳模荣誉津贴核准权限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205号)等规定,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区)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劳动模范一次性退休补贴和劳动模范享受劳模荣誉津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资格由各县(市、区)确定,市直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核准。 请各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劳动模范一次性退休补贴和劳动模范享受劳模荣誉津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资格的有关政策要求,业务经办人员要明确政策经办口径,认真核查原始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rsj.lishui.gov.cn/art/2025/8/18/art_1229364866_25633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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