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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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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类别 《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 号)、《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委人〔2022〕2 号)及我市人才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明确的A—E类人才津贴、紧缺人才资助、例会研究确定人才津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津贴。 二、申报办法 市本级、经开区、莲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经开区人才科技服务中心、莲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其中,发放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由用人单位于2025年8月29日前,通过“丽水人才码管理后台”(https://lsrcm.lshrss.cn/exthtml/lstalent/index.html#/login)线上申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由所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放资金至人才社会保障卡账户;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用人单位自行研究发放。 三、其它事项 1.申报对象人才类别发生变化或申报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支持计划的,请提供所申报的人才类别对应证书或文件。申报对象属于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请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书。 2.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用人单位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经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 四、咨询电话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津贴、紧缺人才资助:0578-2091249。 紧缺人才资助、例会研究确定人才津贴:0578-2091965。 A-E类人才津贴、例会研究确定人才津贴:0578-2263608、0578-2263628、0578-2263195。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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