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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丽水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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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民办职校许可〔2025〕4 号 丽水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25 年 07 月 11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变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办学内容:保安员:2、3、4、5 级,消防设施操作员:4、 5 级,物业管理师 :2、3、4 级,职业,非全日制 请你(单位)于 2025 年 07 月 11 日前,持原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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