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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丽水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11 19:22:12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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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民办职校许可〔2025〕4 号


丽水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25 年 07 月 11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变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办学内容:保安员:2、3、4、5 级,消防设施操作员:4、 5 级,物业管理师 :2、3、4 级,职业,非全日制

请你(单位)于 2025 年 07 月 11 日前,持原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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