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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丽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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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丽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403号),按照《丽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1—2023 年底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经核查,《丽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暂行)》(丽人社〔2021〕84号)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决定予以废止。请单位知悉,做好工作衔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1月1日—2023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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