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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5-00001 公开日期: 2025-01-2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05 11:13:32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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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

若干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丽水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4〕44号),现将《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操作细则

 

进一步打造人才集聚“强磁场”,优化人才生活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4〕44号)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给予高校毕业生房票补助

(一)补对象与标准

2023年12月20日以后,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首次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满一年,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经开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补助25万元、10万元房票。

(二)相关政策口径

1.房票适用于购买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经开区)范围内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首付时使用。购买存量商品住宅的,可在购房后申领房票补助。

2.房票须一次性使用,不得折价或二次使用。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赠、套现。

3.本项政策中的首次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指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后,首次在我市(含所辖县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4.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期限为2023年12月20日起且距首次参保日期不超过5年;申请房票时应由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满一年。

5.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总额按双方补助标准之和计算。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符合享受房票补助条件的申请人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

6.申请人在申请房票补助时,须扣除按规定已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总额,且不得再申请租房补贴和租住人才公寓;已经租住人才公寓的,预售的商品住宅交房(交房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为准),或购买存量商品住宅(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证所载日期为准)后应在一年内退出人才公寓

7.申请人享受房票补助的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日期起计算。受理单位每年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在服务期内有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按照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房票补助,用人单位按约定协助受理单位追回房票补助:

1)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且6个月内未在市本级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恢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

2)自主创业者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注销,且6个月内未在市本级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

3)被录用为公务员的;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认定不得享受房票补助的。

8.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有关机构如有隐瞒、造假等行为或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助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

(三)兑现流程

通过丽水人才码平台申报兑现。

(四)资金渠道

市本级(不含丽水经开区由市财政全额承担。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五)咨询电话

1.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2263608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处0578-2091249

二、支持企业外出引才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500元、省外每次1000元、国(境)外每次1万元。

)兑现流程

通过丽即兑平台申报兑现。  

)资金渠道

市本级(不含开发区)由市财政全额承担。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四)咨询电话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2263629

三、给予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政策周期内, 为我市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的丽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领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时, 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须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含所辖县市区)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在岗。

每年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满5人,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满15人,或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满60人,或全日制专科生及以上(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满10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兑现流程 

通过丽即兑平台申报兑现。  

(三)资金渠道

市本级(不含开发区)由市财政全额承担。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四)咨询电话  

1.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2263629;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处0578-2091249。 

、给予引才大使奖励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每年给予同时达到标准的引才大使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付方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协助在市外开展招聘会1场以上并组织100名以上大学生参会组织100名以上大学生来丽参加招聘活动

2.线上线下开展丽水人才政策和就业创业环境宣传3次以上。

(二)兑现流程 

通过丽水人才码平台申报兑现。

)资金渠道

市本级(不含开发区)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咨询电话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8-2263629。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027年7月19日,授益性政策自2023年12月20日执行。细则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链接:http://rsj.lishui.gov.cn/art/2025/2/5/art_1229364866_2544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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