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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劳动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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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劳动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1:分包单位扣押农民工工资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缙云县某项目包工头汪某利用其优势地位,扣押32位农民工工资卡并截留控制工资,每月仅发放少量生活费其他卡内资金被其控制使用,累计挪用资金56万余元,并采用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目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案例2: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案 青田县某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经核查,建设单位造价部门核准的工程进度款为7013万元,按照约定的20%比例应向专户拨付人工费用1402.6万元,实际仅拨付370万元。该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但建设单位到期未整改,项目被责令停工,建设单位被罚款9万元。 市外劳动维权案例学习 案例1:总包单位违规使用农民工专户支付材料款案 嘉兴市某项目总包单位因对公账户被法院冻结,将材料商提供的虚假劳动者列入农民工工资表,套取专户资金773万元至相关虚假劳动者账户支付材料款,该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十六条。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改正指令通知书,总包单位在期限内未整改,最终被罚款9万元。 案例2: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储存工资保证金案 温州市某项目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该行为违反《条例》三十二条。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改正指令通知书,总包单位在期限内未整改,被罚款5.5万元。 案例3:总包单位“以包代管”承担清偿责任案 嘉兴某项目总包单位“以包代管”,未对分包单位提交的工人考勤记录及工资清单进行审核,且无法提供用工管理台账资料,该行为违反《条例》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改正指令通知书,因缺少原始考勤材料总包单位在期限内未整改,总包单位被行政处罚后无奈地根据工人提供的工资清单全额承担清偿责任。 案例4:劳资专管员“监守自盗”套取专户资金案 嘉兴市某项目劳资专管员沈某利用掌握“薪乐达”平台账户以管理、发放工人工资的职务便利,采用将工人信息替换的方式,套取辖区内3家工地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合计60.94万元。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例5:隐匿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考勤记录案 绍兴某项目总包单位在接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日常检查时,因前期将工资发放给部分人员,再由部分人员发给其他工人,担心台账不过关,故隐匿了部分人员的工资支付记录和考勤记录。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总包单位罚款6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 案例6: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被罚款并承担清偿责任案 杭州某项目因存在“肢解发包”违法行为,导致分包单位出现134人180余万元的欠薪,当地建设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建设单位罚款173075元、法定代表人罚款12980元。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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