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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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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4〕22号)和《关于印发<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21〕107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中级职称申报认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作并符合申报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中级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中级职称: 1.完成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或完成公益项目并已通过验收。 2.主持并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 3.研发并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成果,并实施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重大技术装备省级以上首台(套)完成人。 5.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类省部级奖项获奖人员。 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起草者。 7.参与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某一细节重要问题的人才,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副高级专家举荐。 8.工程领域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人员、新时代浙江工匠项目中“浙江工匠”入选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等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类市级奖项获奖人员。 2.市、县级地方标准起草者。 3.主持并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 4.担任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2年以上,主持或参与重要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5.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为企业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新产品的设计者、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主要贡献者。 6.经营或创办企业3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创业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可申报与经营主业相关的职称。 7.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人才表彰奖励、单项先进个人或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三)除特殊注明外,中级职称认定和评审涉及“主持”是指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涉及“完成”“起草”“获奖”“研发”的,是指国家级项目全部排名、省级前8排名、市级前5排名、县级前2排名、本企业第1排名的人员,难以确定级别的由评委会商议决定。 三、申报要求 (一)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应满足当年度合格,即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申报人员可到所从事专业对应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平台或登陆“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网址:http://xsgl.lshrss.cn/)进行学习和登记。 (三)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需有相应年限的社保参保记录。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无法提取或有在外省交纳社保经历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4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职称“直通车”统一实行系统申报,个人和用人单位务必熟悉《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申报页码可下载)。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信息完善、业绩维护和申报,选择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计划,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选择所在地受理点。申报类型选择认定或评审,申报方式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或“技能人才申报”,填写所符合的条件,并提供具备条件相对应的真实、直接且充分的证明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上传在对应工作经历中); (2)需要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序列从业人员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3)《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条件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上传在申报材料附件中,第一张为审批表,接着为佐证材料); (4)由专家举荐的须提供举荐专家职称资格(聘用)证书,并填报《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专家举荐表》(附件2)。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人事档案信息审核无误,并填报《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事档案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3)。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受理点审核后提交市中评委。 (二)纸质申报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完成网上缴费后一周内,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材料接收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128办公室,联系电话:2091222)。未经过网上申报审核通过或规定时间以外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1.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及注明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受理点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六、组织评审 经评前公示无异议的,适时组织认定和评审。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对推荐人选的创新创业能力、标志性业绩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价;符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采用面试答辩、业绩量化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事项 (一)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等),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中的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安全工程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工业设计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纳入职称“直通车”申报。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三)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事档案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丽组通〔2023〕38 号),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人事档案信息审核无误后申报。 (四)自主评聘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制定本单位职称“直通车”评审具体办法,并按规定报备同意后组织实施。未制定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委托市“直通车”中评委评审,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 (五)收费标准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以线上缴费的方式收取。申报人员待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缴费,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六)认定或评审通过人员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职称电子证书。
附件:1.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条件审批表 2.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专家举荐表 3.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事 档案信息审核登记表 4.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5.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条件审批表
附件2 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专家举荐表
附件3 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 人事档案信息审核登记表
附件4 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访问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个人用户登录后,分别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库”完善信息,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待审核、退回状态可再次编辑,点击保存重新提交审核(详细操作办法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中级职称评审”,选择“丽水市2024年度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申报计划”,查看申报要求后,点击最下方“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1.上传证件照。照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不符合相应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照片格式应为1寸、2寸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上传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 2.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3.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所在地受理点。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选择申报方式:“标志性业绩申报”“技能人才申报”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需填写所满足的条件,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4.选择相关业绩。在个人业绩库完善的基础上,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体现本人主持或参与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5.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相应评委会审核。 6.申报查询。点击“我的申报”记录可查看申报记录。 7.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点击“马上支付”完成网上缴费。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各受理点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评审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所在地受理点审核。 5.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附件.zip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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