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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主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2 15:55:51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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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经开区社会治理部,局直 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4〕22 号)、《浙江省文化 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职改〔2024〕15 号)文 件,为做好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美术)、广 电工程、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群众文 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美术)、广电工程、播音等专 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省部属单位需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需要 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省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条件

1.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中级按《浙江省群  众文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 70 号)执行。

2.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中级按《浙江省图 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5〕156 号)执行。

3.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中级按《浙江省文  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 157 号)执行。

4.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中级按《浙江省艺 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 号)执行。

5.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级按《浙江省美 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 人社发〔2017〕6 号)执行。

6.广电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级按《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执行。

7.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参照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 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 〔2022〕77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政 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多维度评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 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 服务等。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近 4 年年 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直接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 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 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 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 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 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 年以前的学时视 同合格,省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需登录“丽 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   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

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

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

2024 年 1 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满 3 个 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 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 2001 年以前的, 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 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 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 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 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七)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  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  试”栏目, 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 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八)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

杂,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 的业绩材料,原则上不得申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 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 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 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 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 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 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材料需一次性提交 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

(九)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 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 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加大对山区 26 县申报对象政策倾斜。落实省委省政  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在同等 条件下,对山区 26 县的申报对象给予优先考虑。量化评价中,加 大在山区 26 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的要求,职称申报与评审统一实行网上 系统操作,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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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 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 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 申报人 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 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

个人资历计算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人业绩计算 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31 日。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 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要吃透政 策条款,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申报对象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申 报资格条件,对违反资格条件推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经 办人责任。

(二)纸质材料

1.申报文化系列、广电工程专业初中级的人员提交带有“浙 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

2.申报文化系列专业、广电工程专业高级,以及播音专业、 艺术系列专业、美术专业中高级的人员所需提供材料按照省文化 广电和旅游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时间要求

1.群众文化(初中级)、图书资料(初中级)、文物博物(初 中级)、广电工程(初中级)、艺术(中级)、美术(中级):个 人网上申报时间自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  止时间为 8 月 13 日;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 8 月 31 日。

2.广电工程(副高级)、文物博物(副高级):通过省文旅 厅发布评审计划渠道申报, 申报时间与我市同专业初中级的申报 时间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所在单  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13 日;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 8 月 31 日)。

3.群众文化(高级)、图书资料(高级)、播音(中高级) 艺术(高级)、美术(高级)、文物博物(正高级)、广电工程 (正高级):通过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发布评审计划渠道申报,申 报时间以申报计划所列为准。

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 和单位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2024 年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 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 申报对象根据 12333 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 弃推荐评审, 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 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评 审费 280 元/人,推荐费 180 元/人;中级评审费 180 元/人,

推荐费 80 元/人;初级评审费 100 元/人。

(市文广旅体局人教处联系电话:2090938、2091336)

附件:1.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主管系列 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件附件.zip(以此件为准)丽文广旅体〔2024〕66号(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主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pdf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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