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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召开第八期“人社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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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晚,市人力社保局召开第八期“人社学堂”,局党组成员、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金向宇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题进行授课。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显荣,局领导雷剑锋、金丽芬及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金向宇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讲话精神,带领全局干部集中专题学习《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从《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特点、主要内容三方面进行剖析,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亮点对《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制定,对我省就业领域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授课中,金向宇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一要着力抓好《条例》宣贯。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压实责任链条,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区县贯通、社会参与的“大就业”工作合力,切实让《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着力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坚持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快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质量提升互促共进、良性循环。三要着力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推行“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模式,推进“就在浙丽 想创就创”品牌建设,举办”就在浙丽 想创就创”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指导各地做精做强劳务品牌,让劳务品牌成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一张“金名片”。四要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因人施策、分类帮扶,提高政策精准性和工作针对性,切实保障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五要着力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全力优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全方位就业服务,打造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人社样板,构建“立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六要着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课后,4名相关处室负责人及青年干部代表交流了《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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