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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丽水拓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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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劳务派遣许〔2024〕6 号 丽水拓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因你单位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存在《劳务 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4 项情形,根据《劳务派 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 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 内,持原行政许可证 书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丽水 市行政复议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直接向莲都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7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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