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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丽水飞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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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劳务派遣许〔2024〕4 号 丽水飞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06 月 06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劳 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 年 06 月 06 日依法 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 施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 四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 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你(单位) 颁发、送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6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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