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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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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各单位、企业,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属各单位、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工作,《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的相关规定,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丽水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在职在聘的A类至E类人才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 二、体检标准 A类人才10000元/人,B类人才5000元/人,C类人才1600元/人,D、E类人才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1300元/人。健康体检中增加早期肿瘤体外检测项目(CDA检测),采取自愿申报。 三、体检医院 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参照《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丽卫〔2021〕30 号)文件执行。 四、体检申报、组织和费用结算 (一)人才码申报要求。市直及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丽水人才码后台管理系统”(https://lsrcm.lshrss.cn/exthtml/lstalent/index.html#/login)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下载地址:/attach/0/8b23341f49ed4a00bbb84d0d50dc7e2b.docx),申报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体检组织及费用结算。健康体检工作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市本级相关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莲都区、丽水开发区由区财政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体检标准部分经费(指市直单位干部体检)由原渠道支付,按本办法提高的差额部分经费及企业人才体检经费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结算。请相关单位确定本单位体检负责人,组织已申报并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参加健康体检,并与选择的定点体检医院提前做好沟通。 五、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在申报提交之前应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体检医院,申报提交后体检医院不得修改。 2.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等具体事宜由承检医院体检中心和各单位体检负责人联系确定。 3.参检前三天注意低脂饮食,禁酒,避免激烈运动及强体力劳动。参检当天空腹,检查后由医院免费提供早餐。女性避开月经期,怀孕及准备受孕的女性请告知医护人员,是否选择放射性检查。 4.各承检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健方案,同时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工作。 5.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侯吕聪2263608 市卫生健康委:朱 虹2091293,13506500270 市中心医院:陈阳芳2285146,15925730959 市人民医院:付 丹2780157,18957090200 市中医院:林小渝2156102,13754279317 市第二人民医院:汤丽莉2296699,13575392101 莲都区人民医院:郑素红3050357,13957065502 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周笑莉 2227147,13857063736 丽水挚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廖广渊2266866,13957081660 丽水美年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门诊部:朱建武13587198632 丽水华侨医院:刘益明 2553505,13735951688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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