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日期: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综合)
|
|||||||||||||
|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17 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实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依法 受理(编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17 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 第四条和第五条、《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 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 劳薪〔2006〕181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 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