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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不定时)

发布时间: 2024-04-29 18:29:45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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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18 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依法受理(编 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18 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第四 条和第五条、《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 〔2006〕181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 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岗位名称

起始时间

市、县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副职)

2024 年 05 月 07 日起至 2025 年 05 月 06 日

长途汽车驾、押人员;行政驾驶员、值班(机)人员; 市场营销人员

2024 年 05 月 07 日起至 2025 年 05 月 06 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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