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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江至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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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劳务派遣许〔2024〕3 号 浙江至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向本行政机 关提出变更劳务派遣变更许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劳务派 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许堃 请你(单位)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前,持原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4 月 25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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