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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丽水市中心血站综合计时)

发布时间: 2024-04-15 11:19: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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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12 号

丽水市中心血站:

你单位于 2024 年 04 月 11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实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2024 年 04 月 11 日依法  受理(编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12 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 第四条和第五条、《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  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  劳薪〔2006〕181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

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岗位名称

起始时间

计算周期

体检医生岗

2024 年 04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3 日

采血护士岗

2024 年 04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3 日

检验岗

2024 年 04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3 日

血源管理、献血者招募岗

2024 年 04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3 日

成分制备岗

2024 年 04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3 日

发血岗

2024 年 04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3 日

司机岗

2024 年 04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3 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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