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日期: |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内容(2023年第四季度)
|
|||||||
|
|||||||
依据人社部发[2014]82号、浙社人厅函[2015]9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对丽水市社会保险信息进行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1、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包括参保人数、人员结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8.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0万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为:2.37: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8.3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约1.50万人。 ——失业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38.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3万人。 ——工伤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91.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3万人。 2、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包括缴费人数、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67.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1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25.32万人,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为537元/年。 ——失业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为38.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2万人。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待遇水平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28.40万人,月人均养老金2746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75元,月人均待遇 339.09元。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36.00万人。 ——失业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有0.9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同期增加0.22万人,1-7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72元/月,从8月开始调整为1656元/月。 ——工伤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有0.85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较上年同期增加0.04 万人。 4、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包括收入及来源结构、支出及结构、存储结构和收益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89030万元,其中省级下拨养老金968688万元,实际收入7203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447万元;征缴收入6980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118万元;基金支出1698513万元,其中累计结余以及征缴收入上解722048万元,实际支出976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118万元;基金累计结存454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94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61万元;基金支出1524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820万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300878万元。 ——失业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6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7万元,基金支出658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677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89亿元。 ——工伤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43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69万元;基金支出660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335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761万元。 5、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3335人,其中转出1915人,转入1420人。 ——失业保险。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参保职工跨省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48人,其中转移32人,接续16人。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38人,其中转移25人,接续13人。 6、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和主要应用场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 截至四季度末,全市实际累计持卡人数291.08万。其中,城镇职工136.03万,占持卡人数46.73%,城乡居民123.87万,占持卡人数 42.55%。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 291.08万人,占持卡人数100%,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78.34万人,占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95.62%。 在社会保障卡应用方面,全力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实现在公共服务、民生(养老、人才、就业、交通、医保、健康、文旅等)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全市范围内,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等人社领域共95项政务事项可凭社保卡办理,教育、民政、财政、卫健、医保等待遇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全市均已实现社保卡乘公交,同时已开通10家图书馆凭社保卡借阅图书,9家博物馆(11个场馆)凭社保卡进馆,19家国有A级景区凭卡进景区。老年人凭卡可在全市131家养老护理机构享受就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