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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2024年赴武汉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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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丽水学院决定赴武汉开展辅导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丽水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现有2个校区,分别位于莲都区和松阳县。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道德情操,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4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 5.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6.学生干部经历要求:岗位SS1和岗位SS2要求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社团主要负责人等以及经认定与此相当的学生干部岗位;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包括全职聘任的专职辅导员,学生处或团委工作人员。岗位SS3学生干部经历和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不限。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报名 ①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丽水学院招聘系统(网址https://zhaopin.lsu.edu.cn)注册应聘账号,选择岗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报考材料。 ②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7:00。 应聘人员可登录丽水学院招聘系统查询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请下载打印《丽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至资格复审现场。 ③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2月14日9:00-14:00。 资格复审地点:“武汉千名博士项目对接暨人才引进签约洽谈会”丽水学院报名点(武汉市中南花园饭店),具体请见现场指示牌。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到招聘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丽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开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注明姓名、班级、身份证号、担任职务、任职时间等)、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任职时间等)等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已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的,可不提供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供审核。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2)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14日9:00-14:00。 地点:“武汉千名博士项目对接暨人才引进签约洽谈会”丽水学院报名点(武汉市中南花园饭店),具体请见现场指示牌。 应聘人员应携带《丽水学院辅导员岗位应聘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开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注明姓名、班级、身份证号、担任职务、任职时间等)、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任职时间等)等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后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3)心理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还须在现场完成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时间:2024年12月14日9:00-14:00。 心理测评地点:“武汉千名博士项目对接暨人才引进签约洽谈会”丽水学院报名点(武汉市中南花园饭店),具体请见现场指示牌。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及心理测评的,视为放弃。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形式开展,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15日。 面试地点:武汉市中南花园饭店,具体请见现场指示牌。 具体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最终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丽水学院官网招聘专栏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招聘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解除合同。 四、其他 1.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流程。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招聘专栏)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 4.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学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学工部0578-2271180,人事处0578-2276051。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578-2271178。 丽水学院 202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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