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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4-00007 公开日期: 2024-12-17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0 16:35:59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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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3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丽人社〔201924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7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2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95元。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并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联合盖章版本).pdf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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