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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不定时)

发布时间: 2024-12-10 14:17:11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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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42号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09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09日依法受理(编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4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岗位名称

起始时间

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年薪制)

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驻外保管员(配送中心、油脂中转中心)

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驻外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工程项目)

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外勤会计(驻外)

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审计员

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销售人员(销售管理人员、业务员、督察员、内勤员)

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驾驶员

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值班人员(机修、水泵房、配电室、打皂工、上煤工、电工、空压站、火车站值班员、执勤员、库管员)

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装卸工

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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