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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不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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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42号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09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09日依法受理(编号:丽特殊工时许〔2024〕4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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