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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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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规划需要,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面向全国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概况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合作创办的一所融合京师特质、浙丽特色的十二制(小学至高中)高品质现代化公办学校。学校坐落于“汇山水之神,秀聚人文之精粹”的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秀山路,总投资约12亿元,占地面积约235亩,办学规模为120个班级,5820个学位。 学校整体布局高端大气灵动现代,熔铸了京师独特的文化元素和浙江鞍山书院建筑元素,突出现代艺术美学与育人文化深度交融。学校建有创新楼、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劳动基地、风雨操场、宿舍楼、师生餐厅等大型设施。各楼宇间建有风雨连廊,相互连通,有机衔接。5G无线网络、智慧校园全校覆盖。教师周转房、大型地下停车场、充电桩一应俱全,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一流环境。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诚邀全国各地优秀教师加入我们的团队,成就你的教育梦想,携手共创学校辉煌的明天! 二、招聘岗位计划
注:《教育人才类别》《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教师招聘专业目录》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身体健康;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高级教师)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学历学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高校应届生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三年、五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教师,须具有相应报考学科的任教经历,(三年任教经历教师须至少在本报考学段有一年及以上的相应报考学科任教经历;五年任教经历教师须至少在本报考学段有三年及以上的相应报考学科任教经历),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课堂教学比赛或综合教学比赛)中获县区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市二等奖(含)以上); (2)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市级(含市级)相应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含)以上; (3)主持或执笔的教科研课题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主持过省级课题; (4)获得过相应学科市教坛新秀及以上层次绿谷名教师或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等); (5)经认定达到上述相当层次的奖项。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以相应证明材料为准(任教经历可以单位证明也可以是全国教师信息网下载或截图证明)。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公众号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2024年11月8日22: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链接网址:https://www.wjx.cn/vm/miV0xKd.aspx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学信网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招聘岗位计划备注要求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不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足(不能清晰反映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已经在“京师基教”报名的人员,需重新在本次招聘公告链接网址上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 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招聘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在丽水市教育网及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公众号公布。 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岗位数3倍的,由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商丽水市教育局研究是否核减、取消岗位。 (四)笔试 笔试:笔试采用线下考试的形式,考试地点设在丽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重点考查应聘教师的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代码241304)、小学健美操教练员(岗位代码241305)、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代码241306)、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代码241307)、高中音乐教师(岗位代码241318)、高中体育教师(一)(岗位代码241319)、高中体育教师(二)(岗位代码24132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按1:6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选;再根据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五)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地点在丽水。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代码241304)、小学健美操教练员(岗位代码241305)、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代码241306)、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代码241307)、高中音乐教师(岗位代码241318)、高中体育教师(一)(岗位代码241319)、高中体育教师(二)(岗位代码241320)在面试前需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分的按照1:3进入下一环节。 (1)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代码241304)体能测试(100米、立定跳远、铅球中三选二,各占30%),特长测试占40%(足球、篮球、排球中三选一); (2)高中体育教师(一)(岗位代码241319)体能测试(100米占40%、立定跳远100米占30%、铅球占30%); (3)高中体育教师(二)(岗位代码241320)体能测试(100米、立定跳远、铅球中三选二,各占30%),特长测试占40%(足球、篮球、排球中三选一); (4)小学健美操教练员(岗位代码241305)技能测试为规定动作占50%和自编动作占50%。规定动作考查教师对基本健美操动作规范的掌握程度,包括动作的准确性、力度等;自编动作是在备考室内根据音乐,教师现场自行创编一套健美操动作,要求体现创新性、节奏感和协调性。 (5)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代码241306)、高中音乐教师(岗位代码241318)为自选器乐(占35%)、声乐(占35%)和特长展示(占30%); (6)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代码241307)为素描(占70%)和特长展示(占30%)。 (六)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地点在丽水,面试采用现场模拟上课+专家问答的形式,时间15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专家问答占5分钟)。面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模拟上课占70%+专家问答占30%),合格分为60分。 (八)考试总成绩 1.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代码241304)、小学健美操教练员(岗位代码241305)、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代码241306)、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代码241307)、高中音乐教师(岗位代码241318)、高中体育教师(一)(岗位代码241319)、高中体育教师(二)(岗位代码241320)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2.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及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详见丽水教育网、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公众号,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九)体检、考察 参考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计划数1:1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办法进行。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教育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高校应届生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1.聘用后享受丽水市直公办学校教师薪酬标准。 2.聘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3.学校提供教师周转房,同时享受学校餐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丽水市内在编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2.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3.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的,以后续通知时间为准。 5.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七、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2.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3.咨询电话:徐老师:15967653101。 附件3: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岗位代码241304、241320).xls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 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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