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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定时工作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丽水浙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1-22 16:50:4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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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定时工作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丽特殊工时许〔2024〕2 号

丽水浙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第(一)项、《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如下:

岗位

实行期限

中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综合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工程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营销服务人员

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驾驶员

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任务的完成。该决定书应向你单位职工公示一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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