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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拟推荐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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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163号),经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核推荐,丽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研究提出了6个集体和13名个人作为拟推荐对象。现公示如下: 一、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名单: 1.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丽水市中心医院 3.丽水市绿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青田县工商业联合会 5.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丽水市正好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景宁分公司 二、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1.丽水市实验学校 沈彩群 2.艾莱依集团有限公司 李艳 3.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朱建芬 4.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钟彬彬 5.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白炜炜 6.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艳 7.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姚夏军 8.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南来 9.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 薛苏妃 10.浙江利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吴菲 11.松阳县四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傅丽慧 12.松阳县装饰装修家居建材商会 樊兔兔 13.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叶霞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17日至23日止。如对上述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丽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8-2091230。
丽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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