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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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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委人〔2022〕2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丽委人〔2022〕2号文件出台后新引进并在丽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且在丽水市无住房的人才,以及原已在丽水工作,丽委人〔2022〕2号文件出台后层次提升的人才(除因“丽水市人才分类目录”调整而提升的)。本次补贴享受时间区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B类、C类、D类、E类、F类、G1类、G2类人才按每年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0.8万元、0.5万元标准发放,人才类别提升的于次月按新标准执行,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A类人才“一事一议”。已享受的租房补贴金额,在兑现房票补贴时予以扣除。 申报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范围内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不符合租房补贴申报条件:已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且满5年的;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申报保障之日起前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其他认定为有自有住房的情形。 夫妻双方同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政策不得与人才公寓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金优惠政策与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二、资金渠道 由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1.已申领人才码的人才:登陆“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入服务页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未申领人才码的人才:登陆“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入服务页面,选择“高层次人才认定”,待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登陆“丽水人才码管理后台”(https://lsrcm.lshrss.cn/exthtml/lstalent/index.html#/login)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将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四、申请材料 (一)《丽水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标注日期、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印章。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租房补贴并停止受理当事人补贴申请。 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于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丽水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网上填写)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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