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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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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人办〔2020〕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7年及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包括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2019年9月18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间首次在丽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且首次享受补贴时毕业时间未满3年。本次补贴享受时间区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存在以下情形:已享受安家补贴的;已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且满三年的;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保障之日起前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三)在市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事业单位由丽水开发区管委会、非市属在丽单位由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一方计算。租房补贴政策不得与人才公寓政策同时享受。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三、资金渠道 由市本级、莲都区分别承担;市本级由市财政、丽水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市属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1.已申领人才码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入服务页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未申领人才码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入服务页面,选择“青年人才认定”,待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 3.单位隶属关系(企业按税收缴费地)为市本级的高校毕业生,点击“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事项进行申请。单位隶属关系为莲都区和开发区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码后,登陆“浙里办”进入“丽水人才码”服务页面-县(市、区)人才码-莲都区/开发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登陆“丽水人才码管理后台”(https://lsrcm.lshrss.cn/exthtml/lstalent/index.html#/login)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将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莲都区、丽水开发区经费拨付参照以上步骤实施,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报备。 五、申请材料 (一)《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标注日期、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印章。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租房补贴并停止受理当事人补贴申请。 2023年度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确保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网上填写)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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