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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1 15:02: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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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345号)和关于印发<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21107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中级职称申报认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作并符合申报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中级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中级职称:

1.完成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或完成公益项目并已通过验收。

2.主持并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

3.研发并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成果,并实施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重大技术装备省级以上首台(套)完成人。

5.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类省部级奖项获奖人员。

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起草者

7.参与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某一细节重要问题的人才,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副高级专家举荐。

8.工程领域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人员、新时代浙江工匠项目中浙江工匠入选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类市级奖项获奖人员。

2.市、县级地方标准起草者。

3.主持并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

4.担任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2年以上,主持或参与重要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5.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为企业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新产品的设计者、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主要贡献者。

6.经营或创办企业3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创业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可申报与经营主业相关的职称。

7.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人才表彰奖励、单项先进个人或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三)除特殊注明外,中级职称认定和评审涉及主持是指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涉及完成”“起草”“获奖”“研发的,是指国家级项目全部排名、省级前8排名、市级前5排名、县级前2排名、本企业第1排名的人员,难以确定级别的由评委会商议决定。

、申报要求

(一)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应满足当年度合格,即: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申报人员可到所从事专业对应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平台或登陆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网址:http://xsgl.lshrss.cn/)进行学习和登记

(三)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需有相应年限的社保参保记录,且当前在我市缴纳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无法提取或有在外省交纳社保经历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职称直通车统一实行系统申报,个人和用人单位务必熟悉《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申报页码可下载)。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信息完善、业绩维护和申报,选择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计划,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选择所在地受理点。申报类型选择认定或评审,申报方式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技能人才申报,填写所符合的条件,并提供具备条件相对应的真实、直接且充分的证明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上传在对应工作经历中);

2)需要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序列从业人员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3)由专家举荐的须提供举荐专家职称资格(聘用)证书,并填报《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专家举荐表》(附件1);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受理点审核后提交市中评委。

(二)纸质申报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完成网上缴费后一周内,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材料接收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128办公室,联系电话:2091222)。未经过网上申报审核通过或规定时间以外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1.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及注明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917日,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28日,受理点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13日。

六、组织评审

经评前公示无异议的,适时组织认定和评审。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对推荐人选的创新创业能力、标志性业绩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价;符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采用面试答辩、业绩量化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事项

(一)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等),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中的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安全工程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工业设计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纳入职称直通车申报。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三)自主评聘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制定本单位职称直通车评审具体办法,并按规定报备同意后组织实施。未制定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委托市直通车中评委评审,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

(四)收费标准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180/人,以线上缴费的方式收取。申报人员待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缴费,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五)认定或评审通过人员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职称电子证书。

 

附件:1.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专家举荐表

2.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3.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附件1-3.zip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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