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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自然科学研究( 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4 15:17: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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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3〕45 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 2023 年度全市丽水市科学技术局文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1年。

(二)中、高级申报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验技术申报条件按《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 58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 1 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 1 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年度考核要求。助理级申报人员 2022 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中级、副高申报人员近 3 年(2020 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今年申报助理级人员须提供 2023 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申报中级、高级人员均须提供近 4 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2019 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专业科目除了在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系统(http://xsgl.lshrss.cn/#/)登记论文、培训等情况经审核后计分外,还可通过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平台学习。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3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 2001 年以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七)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八)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

(九)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十)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山区26县的申报人员,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省科技厅相应评审计划进行申请。

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 1。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二)纸质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报送至丽水市科技局(莲都区灯塔街157号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051848)。

五、时间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7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11 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业绩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截止至 2023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办公室 孟海燕 朱雪珍

联系电话:2051848

 

附件:1.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个人用户操作手册.pdf

      2.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用人单位操作手册.pdf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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