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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丽水市“亲情留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31 14:49:34 信息来源: 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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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丽水市“亲情留丽”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2022 年 4 月 26 日及以后回丽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丽水籍高校毕业生家长。

(二)奖励标准:丽水籍双一流高校(含 QS 世界大学排名前100 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回丽水工作的,按学历层次给予家长“亲情留丽”奖励 2 万元-5万元,其中博士 5 万元,双一流高校(含 QS 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名大学)硕士 3 万元,其他高校硕士及双一流高校(含 QS 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 名大学)本科毕业生 2 万元。到民营企业工作,奖励按 120%计算。申报“亲情留丽”奖励时应承诺在丽服务期 5 年或以上,人才在丽服务期未满 5 年离职的,根据未满年限按月退回奖励。

二、资金渠道

市本级由市财政、丽水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市属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

(二)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提交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审核。

(三)公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关程序将奖励直接发至高校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

四、申请材料

1.《丽水市“亲情留丽”奖励申报表》;

2.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

3.申请人及指定享受奖励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其他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亲情留丽”奖励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奖励并停止受理当事人补贴申请。第一批“亲情留丽”奖励申报工作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确保“亲情留丽”奖励工作顺利进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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