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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2023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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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3〕41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现将市本级2023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拟返还名单及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1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0578-2139702 联系地址: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0楼市就业服务中心
附:2023年丽水市本级第一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拟返还名单1208丽水市本级2023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公示.doc.xls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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