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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报通知】关于做好市本级企业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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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3〕41号)精神,现就市本级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满足1999 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23 年6月25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期间,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 温馨提示:1.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3.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申报截止日期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操作步骤 ①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②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进入申报页面(受理地区选择:单位缴费在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一分局和二分局的选“丽水市”,单位缴费在莲都区税务分局的选“莲都区”);③按提示准确填写相应内容;④点击【单个增加】按钮,进入新增人员信息填写页面;⑤“点击下载表单”,打印后盖章上传相关材料。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杭砚康,电话:0578-2139702、212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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