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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报通知】关于做好市本级2023年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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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3〕41号)精神,现就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缴费月数计算至2022年末。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三、经办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自主申报。操作步骤:①登录网站或浙里办;②搜索“稳岗补贴”进入申报页面(受理地区选择:单位缴费在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一分局和二分局的选“丽水市市本级”,单位缴费在莲都区税务分局的选“莲都区”);③按提示准确输入相应内容;④下载申请表,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传、营业执照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系统可下载)。 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尽快发放到位。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杭砚康,电话:0578-2139702、212276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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