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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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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市、区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 202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现就202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职工缴费基数适用的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定于2022年6月底前。启用时间在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启用(启用时间另行通知),并对2022年1月至启用当月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进行补差。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照执行。 (二)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 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启用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自行申报。 (三)申报的2022年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缴费基数 “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已于2021年12月完成申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缴费工资申报渠道 (一)线上申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点击“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进行办理(操作手册见附件)。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6月底止。 (二)窗口申报。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下且确无条件采用网上申报的,可采用窗口申报。采用窗口申报的用人单位请于2022年6月底前凭单位介绍信,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纸质申报表办理申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应按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附件: 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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