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78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规定,经初审,下列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即2022年3月10日至3月1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联系,电话:2122364。
附件:丽水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拟发放名单.doc
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