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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丽水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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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人社发〔2022〕86号文件规定,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仍按2021年度基数下限3957元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全省已在11月进行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 2022年度申报确定的职工缴费基数高于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1-10月缴费差额予以补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差额由单位代扣代缴,低于2021年度基数的差额予以退还。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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