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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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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丽人社〔2016〕284号)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二、招录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录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招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到11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03办公室(莲都区括苍路599号)。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符合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岗位或取消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摸高和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需两项均达标,任一项未达标均为不合格,具体标准详见《体能测试标准》(附件2)。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2.笔试重点对综合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进行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招录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考试结束后,按比例折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五)本公告由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81257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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