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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聘委员会)核准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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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备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经各市人力社保局和有关单位申报,结合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复审结果,全省共核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121个,自主评聘委员会 1012 个,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1、2)。核准期限为 3 年(2022—2024 年)。 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聘委员会)要根据核准的评审范围和专业,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和程序开展评审,认真做好评前评后报告(备案)、结果公布和信息归集等工作。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违反评审政策、程序和纪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聘委员会),视情给予告诫,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职称评审权;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10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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