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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丽水管理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23 09:35: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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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社 许准字〔2021〕第40号

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丽水管理处: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如下:

岗位

实行期限

结算周期

监控员岗位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收费员岗位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水电工岗位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驾驶员岗位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巡检员岗位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巡查员岗位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基层管理(技术)人员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任务的完成。该决定书应向你单位职工公示一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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