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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8-31 11:47:39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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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138

邮       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一、执法职责、权限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二、 行政执法依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详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2。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证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五、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程序图

六、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578-12345 

(二)书信投诉: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商会大厦11楼办公室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投诉: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1100&xjlb=1 

举报: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1100&xjlb=3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行政权力清单,确定首批“双随机”事项清单13项,包括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按规定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工作实际,逐步将随机抽查事项范围扩到我局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的比重。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

九、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情况、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情况

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情况、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情况,详见附件5。

十、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附件1:浙人社发[2020]66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pdf

附件2:2021第二批关于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调整的公告.doc

附件3: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丽水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doc

附件4:持证人员名单.xls

附件5:丽水市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附件6:丽水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doc

附件7: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docx

附件8:附件:丽水市综合执法事项扩展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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