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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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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 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助力浙江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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