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曝光台 >> 劳动监察简介
索引号: 公开日期:
丽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简介

发布时间: 2021-07-01 11:03: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丽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成立于2001年,隶属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案件受理和信用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

支队主要工作职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履行市本级建设、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程序(非行政许可);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重点对15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3、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4、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违反休息休假规定的;

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0、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12、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13、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4、劳务派遣企业和派遣用工企业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

15、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采取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开展。

建队以来,丽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履行维权职责为抓手,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心,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心任务,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手段,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队伍建设,为促进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支队先后多次被部、省、市评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城西路49号

邮 编:323000投诉(举报)

电话:0578—2125306

办公时间:法定上班时间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