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0-00099 | 公开日期: | 2020-10-2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
|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6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