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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1-03-31 11:35:15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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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局属就业服务中心、局属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局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属人事考试院、局属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局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预算。

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人力社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5242.22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收入预算15242.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28万元,占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67.36万元,占99.51%;政府性基金收入41.58万元,占0.27%;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支出预算15242.2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882.5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9.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8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920.36万元,占25.72%;日常公用支出696.58万元,占4.57%;项目支出10625.28万元,占69.7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08.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167.36万元、政府性基金41.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882.5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6.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58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167.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63.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324.5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长433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81.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6882.56万元,占45.3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66.05万元,占53.18%;卫生健康(类)支出218.75万元,占1.4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16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其他科技重大项目(项)33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其他科技重大项目的经费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4947.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47.2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69.2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607.4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8.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621.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9.2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76.9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491.9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6.0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5.6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0.9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5.4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321.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81.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2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0.5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16.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0.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69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1.5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78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4.7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1.58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41.5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中丽水市区社保分中心智能化工程(基建)37.28万元;丽水市区社保分中心装修工程(基建)4.3万元。。

(八)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2万元,下降13.9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2.9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联系、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规定及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丽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等6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3.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4.11万元,下降24.97%,主要是预算管理改革,将物业费等项目重新归之为项目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6.4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55.8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其他科技重大项目(项):指反映用于其他科技重大项目的经费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指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指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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