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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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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拟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丽水市世界丽水人联络服务中心(市华侨侨商回国回归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在丽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和高校)。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副科领导职务的放宽至37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岗位1:要求具有综合文字岗位经历,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文稿起草工作。有文秘相关专业学历或信息宣传、干部人事工作经历的优先;岗位2:要求具有招商引资、金融投资、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其中一类工作经历2年以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选聘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等网站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1年3月22日下午17:00时。 报考人员将《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岗位经历和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一并通过钉钉发送至市委统战部办公室(宣传研究和干部人事综合处),联系人:叶青峰,联系电话:2098752。 (三)资格审核 市委统战部办公室(宣传研究和干部人事综合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选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选聘计划。经资格审核,符合选聘条件择期通知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2)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岗位经历和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由市委统战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按“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 五、公示和调动 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 六、其它事项 1.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统战部办公室(宣传研究和干部人事综合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098753、2098752。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3.选聘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健康状态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取消其参加选聘资格。“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温正常的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将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2661259。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个人健康申报表.docx 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 2021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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