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人社〔2016〕166号)规定,经初审,下列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即2021年2月25日至3月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联系,电话:2122364。
附件:丽水市本级创业补贴拟发放名单.doc
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