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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21年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21-12-13 15:49:3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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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及《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本辖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公布工作,支队拟在市局网站曝光台向社会公布我市2021年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及拖欠工资“黑名单”公示情况,拟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阳市九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东阳市九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E86900F,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湖溪镇工业区镇西村黄大户,法定代表人:张耘。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莲都区碧湖镇养生休闲养老基地(御泉湾)项目存在拖欠该项目6月份、7月份农民工工资共计141.6万元,2021年9月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东阳市九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莲人社监令字〔2021〕34号),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9月9日,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东阳市九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莲人社罚先监告字〔2021〕10号);9月18日,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东阳市九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东阳市九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人社罚决字〔2021〕10号)。

2021年10月19日,根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方法》,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东阳市九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二、缙云静宏工贸有限公司使用童工案

缙云静宏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8222MA2E3R6871,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川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2021年10月8日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缙云静宏工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童工。经查,缙云静宏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7日期间使用童工1名从事杂工工作,共计78天。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2021年10月28日对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合计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1年11月1日结案。

三、缙云县至尚理发店使用童工案

缙云县至尚理发店,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0、52号、紫薇路2号;法定代表人:张忠军。

2021年10月11日,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举报对缙云县至尚理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缙云县至尚理发店涉嫌使用童工。经查,缙云县至尚理发店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间使用童工1名从事学徒工作,共计12个月11天。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2021年10月28日对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合计6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1年11月2日结案。

四、缙云县壶镇镇贝恬西点屋使用童工案

缙云县壶镇镇贝恬西点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122MA2G0ABU8J,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乐业路乐业广场第一层沿街商铺13-14;法定代表人:吕杰。

2021年11月12日,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待投诉时发现:缙云县壶镇镇贝恬西点屋涉嫌使用童工。经查,缙云县壶镇镇贝恬西点屋于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4日期间使用童工1名从事营业员工作,共计9天。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2021年12月6日对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合计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1年12月9日结案。

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示

序号

对象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列入名单事由

涉及金额(万元)

列入日期

认定部门

退出日期

1

东阳市九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330783MA2E86900F

张耘

拖欠工资

141.6247

20211019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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