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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发放市本级企业招用外省来丽初次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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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复工企业用工保障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丽防指发〔2020〕43号)文件规定,经对受理的市本级企业招用外省来丽初次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申报材料审核,现将招用外省来丽初次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23000元情况表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至1月3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处联系,电话:2106277。 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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