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职称制度改革 >> 评审通知
索引号: 公开日期: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各评委会、自主评聘单位:

根据《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精神,自202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关于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年限规定:符合助理级参评条件的本科学历人员达到至少1年学时合格,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分别达到3年、5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中级职称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分别达到至少3年、4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其继续教育应为至少5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以此类推,参评资格年限未列详尽的按各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要求执行。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学时合格及年限要求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过渡办法。2020年符合初定和评审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满足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2021年、2022年、2023年参评人员分别至少满足2年、3年、4年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以此类推。

三、各评委会、自主评聘单位在发布评审通知时,要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学时规定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